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
粤鑫律师团队律师,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1、数额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