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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 异地羁押的期限

2022年10月29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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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

  公安机关与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检察院都可以对其进行监察,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会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主动对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也可以由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羁押

  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对xxx公安局无公捕通字xxx号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经详尽调查,本案具体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本属邻里关系,平时并无矛盾纠纷,事情起源于2014年11月23日,范某某母亲去世,按照当地习俗,家人商量决定在自家自留地上安葬,并开始筹备建墓安葬事宜,期间王某某及其家人未做任何反应,当日下午坟墓建到半途当中时,王某某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前来干涉,并对坟墓进行破坏,理由是安葬地点离其住房太近。范某某本因母亲去世心情沉痛,加之王某某一家人言行过激,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其母亲坟墓遭到破坏,无奈之下与对方发生拉扯,互相扭打起来。后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某某便停止了厮打,而王某某家却又叫来一辆车的人,大概有十几个,对范某某进行拳打脚踢,此时范某某一直是忍气吞声,没有还手。11月24日,由于王某某家人又来闹事,范某某及其家人均克制自己的情绪,没有和对方对抗,不得已请镇党委书记及派出所民警出面,才将母亲安葬。


  综观整个案件,首先,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范某某本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坟地发生互殴也是一时激情所致,当地群众都能理解本案事出有因,并非恶性的刑事犯罪,因此,在当地并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二,范某某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而本案中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按风俗习惯,老人过世下葬对家人来讲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而被害人王某某一方强行干涉,并言行相激,是导致此次案件的重要原因;范某某向来为人本分,没有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如果不是受到如此严重的刺激,而且为当时情况紧急所迫,范某某绝不会和对方争执;案发当日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德志一直克制言行并配合民警的工作;母亲下葬之日,王家人来闹事,也没有过激行为;及至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都能主动配合并如实陈述,帮助侦查机关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实。


  其三,对于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主要目的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发生;避免出现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防止;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防止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及案件的刑罚在3年以上或3年以下实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性质,范某某的刑罚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的可能。因此对范某某解除羁押措施不具有上述风险。 况且,本案相关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固定,对于范德志已经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最后,从社会的和谐性出发,本案事发当事人为邻里关系,本无矛盾纠纷,事情发生后,范德志及其家人都表示愿意和平处理解决问题,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有诚恳的悔过态度。而且范德志母亲刚刚下葬,根据当地风俗,其作为孝子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果继续将范德志羁押,使其不能按当地风俗尽孝,可能导致其与被害人的怨恨隔阂加剧,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和谐相处。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解除羁押措施合乎法律规定,切实可行;特依法申请,启动范某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侦查羁押的期限

  1、根据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综上所述,羁押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是与他人串供以及毁灭证据,但是羁押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辩护律师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理由以及嫌疑人犯罪的经过。以上就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异地羁押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其实这个具体来说是对其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逃窜到外地,之后对其进行逮捕,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异地羁押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异地羁押的期限。


  一、异地羁押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三、异地羁押是否能折抵刑期

  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 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异地羁押的期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异地羁押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一些特殊的情形,那么在进行异地羁押的时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及有期限的规定。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律师:粤鑫律师团队[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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