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网络赌博的认定和处罚

2019年8月1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核心导语: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起,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下文下文与你详细分析。

  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为您推荐:

  ■ 刑法赌博罪;

  ■ 赌博罪的认定、处罚

  ■ 解读两高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 赌博罪是如何量刑;;

;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律师:粤鑫律师团队[广东]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227075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zmlssws.com/news/view.asp?id=953736004459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02270752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

粤鑫律师团队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1330227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