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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是什么?

2019年8月2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林仙梅律师,广州知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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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工作。


  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


  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律师:粤鑫律师团队[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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