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知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肇事逃逸有第二天又自首保险有没有赔 自首是可以减少刑期的吗

2022年6月11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粤鑫律师团队律师,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粤鑫律师团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肇事逃逸有第二天又自首保险有没有赔

肇事逃逸有第二天又自首保险有没有赔

如果造成他人车辆、人员、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但肇事方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因此,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为该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就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

1、交强险会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2、对于损失超过两千元的部分,建议车主起诉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区的法院判决习惯,车主承担的赔偿部分,有可能获得50%及以上的理赔,不会超过85%;

3、自己的车辆损失,由于驾驶员逃逸,失去追责对象,根据现行保险法,是不会给与理赔的。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肇事逃逸又自首保险是否赔偿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救助。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自首是可以减少刑期的吗

自首是可以减少刑期的吗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犯罪之后投案自首代表犯罪嫌疑人有悔过的意愿,并且如果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这几种情况均可以考虑减刑,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所以如果有犯罪案底的人建议去自首免得事后查出来罪加一等。如果在立功减刑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律师:粤鑫律师团队[广东]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227075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zmlssws.com/news/view.asp?id=10442624533847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02270752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

粤鑫律师团队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1330227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