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 检察院抗诉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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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
、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检察院抗诉书的格式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检察院抗诉书的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对方当事人:××××××
申诉请求:不服××法院××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申诉理由: ××××××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年×月×日
知识延伸:
申请抗诉的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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