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集

主犯与从犯如何处罚 刑事案件中的主体指什么

2022年7月11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粤鑫律师团队律师,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主犯与从犯如何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包括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等等,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有这些存在。而实践中,认定为从犯的处罚与认定为主犯的处罚是不同的。那到底主犯与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罚主犯

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

3、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时其承担刑事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

二、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我国对主犯与从犯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吧,实践中根据所犯罪的不同,先确定了具体的量刑范围后,根据其身份,做出相应的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中的主体指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的主体指什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年龄,具备刑事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的自然人。

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年龄和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

1、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现行经济活动中所存在的公司,不限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又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等四大类。

另外,还有集团公司等。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司的形式,国家主要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公司实施的,同样,以企业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也主要是形形式式的公司,因此,在我国刑法中,公司便成为单位犯罪的首选主体。

2、企业

从逻辑上而言,企业是种概念,公司是属概念,两者之 间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立法将企业与公司并列,是有悖概念的种属关系的。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将公司与企业并列,一是为了强调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公司在单位犯罪中占有突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 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对企业负无限;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该类企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企业的行为就是经营者个人的行为,企业的资产不独立于企业经营者,对外所需承担的,也就是经营者个人的。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3、事业单位

《刑法》将事业单位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之一,而事 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事业单位的活动一般不具有营利性,并注重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部分事业单位往往也有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此产生的权力可能被用来实施犯罪。

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被推向市场,它们需要自己挣钱养活自己,这就必然地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事业单位一旦带有营利性,实施犯罪的可能便就产生。所以,我国刑法将事业单位列为单位犯罪主体是必要的。

4、机关

机关是单位犯罪的第四类主体。从字义上来理解,《刑 法》规定的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但并非任何单位犯罪都可以由机关构成。《刑法》规定的某些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事实上,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机关范围也是有限制的。诸如国家的立法机关,它的行为往往反映的是统 治阶级的意志,因而,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机关主要有: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由于其在管理社会或经济活动中,为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利益,可能会实施单位犯罪;国家机关的具体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拥有社会和经济等管理职权,在为本部门谋利时,可能利用职权实施单位犯罪。

5、团体

团体有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多种称谓。团 体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行使一定社会管理职能或行业管理职能的团体,而纯粹的学术团体一般不可能实施单位犯罪。另一种是行业团体,这些团体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正在逐步向行业协会之类的团体转移,于是,这些团体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已相当大,它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违 纪的人和组织实施制裁。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受贿罪等。

单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的相对概念,两概念是并列关系。如果单位犯罪有两个主体即单位本身和自然人,那么,单位犯罪在概念的外延上包含了自然人犯罪。但按照《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独立于自然人犯罪的单一主体,不存在着双重主体问题。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律师:粤鑫律师团队[广东]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227075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zmlssws.com/news/view.asp?id=10442624513623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02270752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

粤鑫律师团队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1330227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