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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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叫解除取保候审?由公安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2022年7月11日  广州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zmlss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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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叫解除取保候审?

一、 法律规定什么叫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结束了,未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说明该案件侦查告一段落了,不必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报告义务,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退还交纳的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二是取保候审的期间届满,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刑事诉讼法》对取保人义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保证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在达到规定的期限后,应当按照解除取保的程序来解除取保措施。

由公安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一、由公安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由公安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上只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期限,是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结案,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是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话,司法部门随时随地都可以重新予以逮捕,从逮捕以后到结案的时间也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司法机关未进行判决之前都是可以根据取保有关条件来进行办理的,但如果不符合取保的有关条件的,那么就是无法办理取保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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